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出台

11.08.2014  20:12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考核评价的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以发展工业为主导的9个产业集聚区;省政府确定的3个商务中心区和7个特色商业区;符合“三规合一”要求,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的专业园区。

        根据《办法》,省定产业集聚区年度考核评价从经济总量、集群发展、节约集约等3方面设定10项考核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总量方面(50分),重点考核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和税收收入等4项指标;集群发展方面(25分),重点考核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增加值的比重、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比重、主导产业投资比重与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等3项指标;节约集约方面(25分),重点考核投入产出强度、万元增加值能耗、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等3项指标。

        省定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年度考核评价从经济总量、集群发展、节约集约等3方面设定8项考核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其中,经济总量方面(50分),重点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和税收收入等4项指标;集群发展方面(25分),省定商务中心区重点考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税收比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个数等两项指标,省定特色商业区重点考核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个数等两项指标;节约集约方面(25分),重点考核投入产出强度、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等两项指标。

      《办法》指出,对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分别计算省定各产业集聚区、省定各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绝对量指数和发展指数,按绝对量指数40%和发展指数60%的权重,确定年度省定各产业集聚区、省定各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综合分数和排序。

        2013-2015年,按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分别确定省定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相应等级;达到门槛标准、未达到一星级晋级标准的,认定为省定产业集聚区。到2015年底,达不到门槛标准的省定产业集聚区,调整为市级专业园区;达到门槛标准的专业园区,认定为省级产业集聚区。按年度考核指标和晋级标准晋升为相应星级的产业集聚区,经省政府审定后授牌。

      《办法》还对考核评价奖惩进行了明确。

    另悉,按照相关要求,经省政府规划批准的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也参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