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总队走进郑州市二七区探查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火灾危险性的隐与忧

30.05.2014  16:14



 

 

导      语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违规在楼道、门厅等处为电动车充电,责令整改又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记者探访郑州市小区发现,一些充电车棚已建设,但居民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仍然“横行”。

      小区物业单位人员直言:小区电动车充电位的问题,得到业主超过2/3的赞成,我们就会在后期做出调整。

      消防部门依法治理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的隐患问题正在逐步推进落实中。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最常用交通工具。然而,与此同时,电动车引起的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在逐年上升。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一幢四层楼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2013年2月7日,信阳市浉河区居民楼电动车火灾,造成4人死亡。从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

      2014年3月26日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对此作出了直接“回应”。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在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携带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为检查新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5月27日,省消防总队联合省级主流媒体走进郑州市二七区,开展电动车充电情况探查和火灾隐患曝光活动。

      充电车棚已建设 私拉电线现象仍“横行

      刚走进二七区南三环的一个近年来新建的小区,记者就发现一楼的一辆电动车正在用从三楼拉下来的电线充电。据记者观察,其他几幢楼也多多少少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些被拉下来的电线,有的用饮料瓶包裹,有的用纸盒包装,更多的是直接裸露在外被太阳暴晒的电线插板。

      “我们小区居民楼是小高层和低层,没有设置电梯,电动车无法推上来,车棚又离得较远,有时候为了图方便,就直接从楼上拉电线充电。”一位业主向记者吐槽。

      “像这种用饮料瓶包着的充电器非常危险,一旦下雨,容易连电,尤其是小朋友,不知道这是充电装置,上去触摸玩耍,极易引发事故。”二七区消防大队李工程师介绍说。

      随后,小区物业经理带领大家来到一处电车充电棚。据了解,该小区在建设时共设置了29个充电车棚,一个车棚提供10多个充电位,能够保障300至60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然而在车棚内,我们看到有几个充电位的锁已被撬开。

      物业道出业主想法 安全意识差仍是根源

      近年来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下发后,有些小区已经设置了充电车棚,那么,为何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该小区物业经理史艳芳在接受采访时反映的情况也许具有一定代表性。她告诉记者:

      首先,由于电动车的广泛使用,车棚的数量和位置远远无法满足增长的电动车的需求。这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

      其次,费用方面的问题。租用充电位,需遵循相关手续,缴纳一定费用。一些人考虑到租用充电位不如在自家充电划算,加上充电棚离家远,就干脆在自家楼下充电。

      再次,这和居民的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不无关系。有些业主反映电动车在车棚充电的时候,总是被人拔下插头,有的锁甚至锁被撬开。一些居民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充满电后就立即断电了,不会诱发火灾。

      安全充电 物业单位和消防部门都在做

     
尽管新修订的《消防条例》已明确规定,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但这只是第一步,安全充电仍需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与居民直接接触而且是时刻接触的是其物业管理单位,所以做好电动车火灾预防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是首要工作任务。

      “作为物业部门,我们在尽最大努力为业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需要业主们的积极配合。小区是大家的,安全维护靠大家一起努力。关于居民反映的充电位少的问题,我们会征求居民的意见,超过2/3赞成,我们就会在后期做出调整。”小区物业史经理说。

      “任何形式的私拉电线都是不安全的,加上夏季高温酷暑,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居民应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要求,将电动车停放在合适的位置,安全充电。我们消防人员也会定期做好电动车安全充电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二七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陈世辉说,他还一直强调:这一类问题说大不算大,因为大家都认为应该不会发生;可我们消防部门注重的是预防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这类问题关乎民生,不可小觑。

      据了解,全省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治理充电隐患的努力正在逐步铺开,各地消防部门正密集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小区物业进行相应部署。

      今后,消防部门将总结归纳全国电动车发生的火灾事故,制作电瓶车使用和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传播。据陈世辉大队长介绍,消防大队将逐一深入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讲解电瓶车充电注意点,让广大市民了解火灾隐患就在身边,增强电瓶车使用时的安全意识。


      相关规定 电动车安全管理的“路线图


     
据悉,郑州市公安、消防、民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问题已基本形成共识,从《关于在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可以窥见明显“路线图”:

      自今年7月1日起,公安消防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纳入行业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项目。

      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由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建设的宣传、协调和督促工作。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责任主体,合理筹措资金,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是电动自行车库(棚)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由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及辖区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据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法制处负责人介绍,全省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河南省消防条例》,电动车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地都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