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局所需执法记录仪项目谈判公告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巩义市公安局委托,就巩义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相关信息: 采购项目:巩义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招标编号: 巩财采【2014】44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信息: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者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巩义市财政局采购中心701室报名。 (2)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四. 谈判文件接收及招标信息: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及招标地点:巩义市财政局109室 五.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巩义市公安局 荣先生 13803828019 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张女士 64362571 联系地址:巩义市财政局采购中心701室 六.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巩义》、《巩义市财政局公众网》 巩义市公安局 2014年7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