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已婚女冒充单身网恋 骗男子财物被判诈骗

15.10.2014  10:41

已婚女网上冒充单身骗钱

贪财的已婚女子,瞒着丈夫并且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和他人通过QQ网恋,骗取对方钱财、物品,最终触犯法律。

2013年7月,午饭过后,魏某等着丈夫上班出门后打开电脑,继续着网上交友。不久,魏某的提示头像闪烁,点开对话框一看,一个网名叫“疯”的人在对自己打招呼,之后的一段时间,两人每天都相约于网络,越聊越投机。

王某是一位离了婚的单身男士,闲暇之时喜欢上网聊天,“疯”便是王某的网名。2013年7月,王某在聊天时看见了一位标注着单身女士信息的网友,觉得此网络头像很漂亮便主动和其聊天,这位“单身女士”就是魏某。

在长期的聊天中,魏某一直隐瞒着自己的年龄和已婚的身份,王某也没有发现任何异样。在取得王某的信任之后,魏某慢慢了解到王某的家庭背景、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魏某觉得王某的经济状况良好,可以从王某身上“捞一笔”。于是,她主动提出和王某谈恋爱。本就对魏某倾心的王某欣然答应,之后魏某就开始以“女朋友”的身份先后从王某那里要走了现金5000元、周大生黄金佛吊坠一个、经络治疗仪一套、手机一部、电动车一辆。

2014年春节期间,王某提出见面的要求,没想到魏某开始躲着王某,还将王某从QQ好友中删除,从此“人间消失”,感觉事有蹊跷的王某最终报了

案。经巩义市价格中心鉴定,魏某从王某处骗取的周大生黄金佛吊坠价值1807元、经络治疗仪价值2608元、手机价值870元、电动车价值2224元。案发后,涉案现金和物品已退还给王某。

结果

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魏某犯诈骗罪,被处罚金1万元。

法理解说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案发后魏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且自愿认罪,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张书锋实习记者张晓龙通讯员王笑莹)

推销男

网上非法获取信息牟利

一男子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大量个人资料,之后对这些人推销保健产品并从中获利。对此,等待他的将是7个月的刑期。

2013年5月份,杨某租住信阳市阳光城市花园,并与其之前在北京认识的李某约定:由李某通过QQ向杨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发售保健品,由杨某以保健师的名义根据李某提供的公民信息向客户推销保健品,获利后李某占40%,杨某占60%。截至2013年8月9日案发,李某通过QQ将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发给杨某,杨某据此向公民推销保健品,共获利1万余元。同时,公安民警现场起获杨某使用的两台旧电脑,并从电脑硬盘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达21万余条。

结果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被另案处理)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杨某通过网络QQ从李某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惠通讯员向自生陈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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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不知不觉中,网络已渗透到当下社会的每个角落,成为现代人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当我们在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冲浪时,也面临着诸如被诈骗、被泄露个人信息等风险。网络的复杂性不禁会让人们对其产生爱恨纠结的矛盾感情。

对此,倘若我们多一分谨慎,事事留个心眼儿,遇到问题及时与周围人沟通或者报警,就能更加放心、安心地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和快捷。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