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对夫妇在自家田里逮野鸡 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赔偿1800元

23.07.2020  07:13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潘正军

“本以为是件不起眼的小事,这下糗大了!要不是这事儿,我怎么也想不到在自家田里逮野鸡也犯法。”7月14日,看着自己在《河南法制报》上刊发的公开道歉信,郑某某感慨地说。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郑某某、蔡某某夫妇在自家责任田内,采取放置铁夹、钢丝套的方法捕获6只野鸡,冷冻在自家冰柜准备食用,被巩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查时发现。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6只野鸡均为雉鸡,雉鸡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另查明,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系河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钢夹、钢丝套系禁用捕猎器具。

办理此案的巩义市检察院检察官尚轲介绍,郑某某、蔡某某的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检察院向法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巩义市法院判处二人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1800元,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就非法狩猎行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子办结后,检察干警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以此案为教材,走进夹津口、涉村等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达万余人次。

“原来逮野鸡也犯法呀,可得管住自己,不能稀里糊涂做事、傻儿吧唧做人!”村民张某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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