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贸企业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1.05.2016  18:07

豫安委办﹝2016﹞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办制订了《河南省工贸企业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河南省工贸企业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年4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 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监管监察,及时整治和有效管控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薄弱环节等,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重点检查整治金属制品

机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棉纺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易发生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和场所。

三、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

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等规定和标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检查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至7月中旬)

1.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下旬至10月)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监管台账,并及时跟踪问效;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证照不全、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

开展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逐一核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认真查漏补缺;逐一巡查依法关闭取缔企业,

严防复工复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

和监管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粉尘防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性的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研本地区所有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积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核查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企业底数,认真梳理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填报《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附件2、3、4)。因漏管漏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举办粉尘防爆专家、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粉尘涉爆企业要组织开展涉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粉尘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紧盯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跟进督办问效。对底数不清、台账不全、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省政府安委会将通报批评;凡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的,事故调查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粉尘爆炸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请各地将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书面总结报告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表(附件2、3、4),分别于2016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顾向明  0371-659198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附件2-4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