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强化”推动消费维权建设

17.06.2014  19:26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消费维权工作,开封市工商局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及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通过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消费维权建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

  开封市各级工商机关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通过扎实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落实普法规划,优化工商执法环境,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针对近期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开封市工商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通过落实工作制度,严格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通过进一步规范办理申诉、举报案件的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机制,严格期限和程序规定,认真履行登记、审核、受理、分流、移交及信息反馈、归档等工作职责,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强化规范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以落实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为抓手,强化执法主体规范,以完善和落实程序性规定为抓手,强化执法程序规范,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抓手,强化执法行为规范,以落实《行政强制法》为抓手,强化行政强制措施规范。

  通过制定解决问题防范行政违法的有效措施,建立行政复议有关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是强化思想教育,提高职业操守。一是要经常组织查摆风险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使执法人员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职业风险的客观存在,有针对性的加强自我防范;二是要经常给执法人员打预防针,如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大家充分认识执法风险的巨大危害,不断增强防范意识。三是要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促使大家不断提升职业操守,形成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执法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同级监督、强化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防范执法过错。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加强自律,防止涉足风险点。二是强化法制监督,加强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实施重大行政行为法制机构提前介入制度,对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申诉或举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三是推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申诉、举报案件的疑难问题要经案审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再依法告知当事人。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应用,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市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效能监察和行政过错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强化整改规范,突出工作重点

  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市局进行了重点督导,要求根据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自身存在问题,提高认识,制订措施,积极行动,狠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规范申诉、举报事项的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机制,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疑难问题可提请召开案件会商会,由法制机构召集会商讨论,对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实行全程监督,督促承办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二是专门召开业务培训会,明确申诉、举报案件的范围和区别,避免出现因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复议和诉讼,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获得合法支持,在申诉、举报事项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问题要及时与法院和法制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难点问题,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在改革创新中服务发展、强化维权、建设队伍,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