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报》:提升维权效能,助力消费升级

01.09.2016  14:05

 

中国工商报》:提升维权效能,助力消费升级                        

 

        9月1日,《中国工商报》5版刊发中国工商报“话说维权‘十三五’工商局长访谈专栏”记者专访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的报道《提升维权效能,助力消费升级》。

 

 

 

提升维权效能   助力消费升级

——河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林青访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河南省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引发了消费领域的多元变化,带来了消费结构的升级,推动了消费模式转型,也为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怎样才能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创新、效能提升上大有作为。对此,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河南省工商局局长马林青。

   记者: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工商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消费维权,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对提升和改进“十三五”期间的消费维权工作有什么影响和推动?

   马林青: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工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目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消法》,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不断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认真受理处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着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作出了积极努力。

  通过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推动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工作新格局: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受理工作水平全面升级,消费维权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案件查办的工作指导得到加强,消费维权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得到有效的督促指导,消费维权网络触角进一步延伸;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以产品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的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体系初步构建;在政企之间“站所双向联系”、政府各部门之间“案源互动和执法联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相关单位“社会大调解”等实践层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全面推动;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功能得到强化,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以上成果,为全面做好“十三五”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加强了保障。

   记者: 请您结合河南实际,具体谈一下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创新方面有哪些探索和经验?

   马林青: 消费关乎经济发展速度,关乎经济发展质量、效率。目前,消费率偏低仍然是我省扩大内需的难点,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够大,这也在客观上成为推动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扩大消费工作的一个重点,在消费维权方法、手段、模式、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对于稳定市场、拉动消费、保增长、惠民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河南省工商局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

  一是强化12315投诉举报“五率”考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二是开通“互联网+消费维权”新平台,开辟消费维权新通道。三是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四是加快形成志愿者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消费维权的社会参与度。

   记者: 请您分析一下当前河南消费维权工作形势有哪些突出特点?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马林青: 进入“十三五”,我国处在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重要阶段。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直接关系民生改善。通过对2015年河南省消费者投诉总量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做相关性分析发现,消费者投诉量与消费总量之间成正比,即在消费规模扩大的同时,消费者投诉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市场消费增活力,经济提速增动力,消费维权增压力。

  所以,在看到消费维权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消费引领的新形势、消费者的新期待,都对当前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消费者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认识不深刻,工作难推动;习惯传统模式,探索创新少;维权联动性差,社会合力还不够足;大数据应用水平低,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所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必须持续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强化消费维权。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全省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发展提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记者: 在“十三五“期间,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消费维权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马林青: 消费维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在‘十三五’期间,要全面改善消费环境,通过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张茅局长强调:要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消费者优先、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要通过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河南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高举消费维权大旗,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消法》,全面推进消费维权法治化建设,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不断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切实改善消费环境,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各项工作。三是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四是以信用自律促进消费安全。五是强化消费维权依法行政思维,规范消费维权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加强消费维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

 

□本报记者 周 萍

  通讯员 陆诗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