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副局长:虚假广告违法成本将极大提高

29.04.2015  11:51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问题,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答记者问。

      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152票赞成、6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甘霖介绍说,1995年《广告法》颁布实施时,我国的广告经营额是273亿元,去年达5600多亿元。这20年,广告市场的增长非常迅速,年均达17%。从广告监管、执法实践来看,从2007年至2014年,共有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被查处,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目前各种违法广告中情节最严重、社会反响最强烈、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广告违法行为。

      甘霖表示,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也是虚假广告。新《广告法》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增强,也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甘霖指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对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要求严格执法监管。

      在回答记者有关烟草广告问题时,甘霖表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新增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广告监管执法机关将依据新法修订完善相关部门规章,严肃查处烟草广告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