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局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

03.06.2015  18:16

      塑料购物袋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近日,郑州市工商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颁布实施7周年为契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治理“白色污染”,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该局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此次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 积极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以辖区集贸(农贸)市场为重点,在醒目位置公布“限塑”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张贴悬挂“限塑”宣传标语条幅,发放“限塑”倡议书和宣传品,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指导和督促集贸(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其认真履行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管理责任,使经营者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及时清理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二是 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清查,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依法追究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注重追根溯源和从严从重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罚一例,教育一批,带动一片”。 三是 持续巩固提升。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对“限塑”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工作盲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将“限塑”工作列入日常监管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施科学的常态化管理。同时,该局将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报道,并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动态反映机制,利用门户网站、简报信息等形式发布工作动态,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