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工商局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

19.08.2016  13:35

      省工商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结束后,固始工商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工商职能,明确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对辖区内煤炭经销户进行摸底排查,清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煤炭经营户,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宣传。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严格审批新的煤炭经销单位,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目前已取缔无照经营户2户。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建立商业燃煤进销货台账,宣传引导经营者购进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洁净型煤炭,确保产品质量。对有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的要求对所经营的燃煤必须进行围挡覆盖,减少扬尘及污染,并与辖区工商所(分局)签订保证书。对有营业执照但暂时并未经营的引导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减少辖区燃煤经营户数。全县共有9家个体工商户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煤炭经营主体排查,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煤炭经营业户,全部停业整顿。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监督证照齐全煤炭经营业户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
  四是落实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大气防治工作责任制,高点定位、全面统筹,严格实行问责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按照职责范围,细化分解,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到人,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加强督导,促进防治工作均衡开展,全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五是强化执法办案。加大对商品煤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12315举报中心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无照经营煤炭和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