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商局五项措施开展化肥农药专项整治

15.05.2014  19:57

一是规范主体资格,严查无照经营。要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近期,省局通报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一制假售假窝点冒用四家企业名称、五种商标、17种农药标签的案件,各单位要把这17种假冒农药标签的农药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管理。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管理力度,监督检查农资经营者经营台帐的建立,加强农资经营者对购销凭证的使用管理,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做到经营者进货有帐可查,售货有票可依,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是加大农资商品抽检频次。按照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要求和农资抽检计划,5月下旬要对我市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进行抽检,切实加大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抽检范围和频次,重点对群众投诉多、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多等不合格农资商品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公布质量抽检信息,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处。

五是加强涉嫌违法案件查处。针对违法分子的特点,各单位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