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成贪腐借口 恶心了谁?

18.08.2015  17:46

原方山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负责辖区范围拆迁及补偿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不久前,严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15万元。严某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昨天,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严某称,都是因为“工作需要”。(  现代快报8月18日)

据报道严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了一套120平米、价格20多万元的拆迁安置房。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为了掩人耳目,这套房一直挂在严某妻弟媳的名下。但当事情败露,这个狡猾的“人民公仆”严某称,自己客观上从来没有占有这套房子,所有的手续都不是自己办的,房子的实际控制权从来没有在自己手里。因此,他认为这套安置房不是自己非法占有的。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严某提起上诉。昨天,上诉案件开庭。法庭上,他认为,自己当初所有贪污、受贿,均是因为“工作需要”。他说,自己当时刚调到岗位不久,如果不接受,无论立足还是工作都很难开展下去。同时,他认为法院一审量刑过重,且自己有明显举报立功情节,应当予以宽大处理。

其实,严某贪了多少,怎么贪的?都不是此新闻的重点。笔者认为,最让公众为之愤怒:贪都贪了,还振振有辞,扯些事“工作需要”,这些贪官也太无耻了吧!做官、发财,本应两道,官职不是贪腐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贪腐借口。但是总有一些官员因为习惯了权力的无所不能,所以往往可以指鹿为马、偷换概念,甚至明目张胆地扭曲语言的内涵与外延而胡说八道,实在可耻之极。

作为一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面对自己不该拥有的东西,不能正确调整心态摆正位置,给自己找更多的贪腐借口,还大言不惭的说这是“工作需要”,真是让人无比恶心。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人虽只占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的一小部分,却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造成官场生态的乌烟瘴气。

总所周知,假如为官之人能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端正权力观和价值观,那么面对外界的诱惑时也必能守得住灵台清明。为官者恪守法治底线,依法行使权力,就不会被外界因素干扰。在此,笔者也想提醒一些为官之人,这种小孩都懂的道理,就不要胡说八道,让世人耻笑,丢国人的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