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四大变化提醒考生注意

03.05.2018  22:34

  5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录取批次安排,规范招生管理,具体变化有四点。

   变化一

  提供虚假信息将3年内不能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规定》指出,高校开展特殊类型招生时,须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不仅要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还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变化二

  今年录取不报到,明年高考限制志愿填报数量

  为强化考试招生诚信工作,维护入学机会公平,《规定》明确,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我省将对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2018年,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变化三

  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根据《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高招录取中给予降5至10分照顾。优惠政策今年到期,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不再加分。

  今年,5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中,两类考生可加2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两类考生可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以及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执行)。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变化四

  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纳入专科提前批

  今年我省高招录取依次分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最明显的变化是,将往年提前批中的艺术、体育专科并入了专科提前批录取。相应地,考生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含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等专科)和高职高专批。(记者 史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