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借车腐败”暗度陈仓?

17.03.2015  20:49

    文/吴点墨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两年多,反“四风”力度层层加码,明察暗访、严肃处分、点名通报,成为纪检机关日常标配。在这样的压力下,公车私用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基层纪委的办案人员,发现在高压打击下,违纪问题数量减少,但个别干部发明了一些隐蔽形式逃避打击,比如不用自家单位公车而是借用下属企业车辆。(3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自八项规定推行以来,公车私用等违纪现象得到大幅度遏制,但也有个别干部对公车抱着“死了都要爱”的态度,大打“借字牌”,试图以“借企业车辆”的新花招逃避打击。对于此种“真腐败、假清廉”的官员,相关部门必须“痛下杀手”,坚决叫停“借车腐败”这股不正之风。

  “借车腐败”,重点在“”不在“”。倘没有八项规定这条“硬杠杠”,相信上述干部绝不会舍近求远地去找企业借车,必定会开着公车招摇过市。八项规定的本质也不只是让公车“下岗”,而是为了纠正干部作风。从这个角度上讲,大打“借字牌”的干部,分明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八项规定当成了“耳旁风”。而“借车腐败”这条“害虫”之所以能滋生,关键还在于治理手段不够硬。

  俗话说:“治乱当须用重典。”腐败歪风屡禁不止,问责太软显然难逃干系。公车腐败确为严查狠抓的大事项,高声呼喊着“零容忍”,可如果真被查到揪出,处理时却又常常心慈手软。于是,不少官员在公车滥用上仍旧不知悔改,还在想法设法地开豪车、讲排场。实际上,在官员大胆出格背后隐藏的问题还是追究过于温情。

  其实,肃清车轮腐败风,非能毕其功于一役,公众也不寄希望于瞬间解决问题。但也少不了政府于完善制度上加以努力,不仅要在揪出“豪车”官员后不留情、不手软的严厉处理,进而“杀一儆百”,对其他官员产生足够威慑力,而且在严打基础上还应慎防,推动公车消费明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力求将车轮腐败扼杀在摇篮里。

  古人云:“道虽弥,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就必须沥干“借车”带来的水分,将领导干部所用车辆的“户口”、车辆所需的开销统统置于监管的“镁光灯”之下,严厉查处变相腐败行为,让“聪明”者反被聪明误,让打“擦边球”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唯有如此,车轮上的腐败浊气才能终将休矣。

编辑:王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