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嫉妒杀死邻居4岁男童藏尸窨井

01.01.2016  11:56

  2015年12月30日9时15分,备受关注的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新乡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秀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明涵两家系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明涵生前经常去被告人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因嫉妒王明涵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杀害王明涵的犯罪意图。2015年6月,被告人李秀玲对其家院中花池内多年废弃的窨井进行清理,准备将王明涵杀害后藏尸该窨井。2015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李秀玲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在得知被害人奶奶张九连准备洗澡时离开被害人家。18时许,被告人李秀玲发现王明涵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时,遂将王明涵诱骗至其家中,并杀害。后被告人李秀玲将王明涵尸体包裹好后隐藏于窨井内。2015年7月26日1时30分许,王明涵尸体在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不排除王明涵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秀玲的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明涵家属2万元。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9402元。

  新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秀玲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