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勒晕足疗店老板娘及其11岁女儿 强暴后又捂死二人

28.05.2015  17:59

东北网5月28日讯(记者 雷蕾)无业男子勒晕足疗店老板娘及其11岁的女儿,实施强奸后又残忍地将二人杀害。今天,黑龙江省法院通报了这起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刑事审判案例。

2013年3月1日21时许,三十出头的无业男子刘立月来到王某某经营的足疗店,后又同王某某来到其住处。刘立月要求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被王拒绝。刘立月恼羞成怒,扼住王某某颈部致其昏厥,并用布条和铁丝反绑王的双手。此时,刘立月听见王某某的女儿安某(殁年11周岁)回到住处的声音。刘立月将安某抓住殴打,又用塑料袋捂住她的面部致其昏厥。

随后,刘立月对王某某、安某实施了强奸,又残忍的用塑料袋蒙住二人的面部和口鼻,致二人窒息身亡。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立月违背女性意志强奸1名妇女、1名幼女,又将二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其犯罪动机十分卑劣,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刘立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刘立月服判,不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刘立月死刑。目前,罪犯刘立月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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