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男子为推销山寨手机 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推销商品、卖房装修、投资保险……与垃圾短信一样,各式各样的垃圾电话也严重干扰着我们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随着手机的普及,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人是如何获得我们的电话号码和个人信息的呢?正是有这样一些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花钱购买个人信息,才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越来越多。
身边的事儿
2012年8月,刘珂(化名)和陈明(化名)合伙在许昌市区一家写字楼租了两间办公室,开始推销高仿手机。但生意一直一般,刘珂也想了很多办法。直到2013年5月,他们开始通过招聘话务员向客户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高仿手机牟利。他们如何获得客户信息?原来,这些含有个人信息的数据都是刘珂通过一些非法社交网络购买,或在公共资源下载而得到的。这些信息里包括公民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还有一些上面甚至有这些人买过什么产品。用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费用,刘珂和陈明在卖高仿手机的获利里按分成扣除。
2013年7月,陈明“单飞”,他找来朋友张友亮(化名)在市区某宾馆租了一个房间,然后又招了十来个人在这里进行电话推销高仿的苹果手机。陈明虽然“单飞”了,但他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还是从刘珂那里得到的,他每天会向刘珂买1000条左右的个人信息。收到这些信息后,陈明就把这些数据打印出来分发给话务员,让话务员按这些数据上的信息打电话推销高仿手机。这期间,陈明支付给刘珂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费用约1100元。
结果
2013年8月8日,刘珂和陈明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短短3个月时间,他们牟利已达1.4万元。公安机关在刘珂的电脑硬盘中查获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9万多条,快递单据48条;在陈明和张友亮两人的电脑硬盘中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6000余条。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珂、陈明、张友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判处刘珂、陈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张友亮单处罚金5000元。
提醒
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保护方式也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类情况应注意。一是要自觉做到谨慎保管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件。慎重对待身份证复印材料,养成在复印材料上注明用途的习惯。二是在办理商家的各种会员卡、积分卡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三是通过网络购物时,要到一些权威网站,以免进到一些钓鱼网站;收到包裹后不要随意丢弃快递单,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可能的话,尽量把包裹寄往工作地。(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李雨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