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开展省级政府履行耕保责任目标情况期中检查

04.06.2018  20:18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排部署,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通知》对检查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部署,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期中检查和自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等。

通知》对检查步骤进行了规定,期中检查工作按照“省级自查、实地抽查、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通报整改”的程序开展。7月底前结束省级自查工作,考核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抽查,在此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并将期中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之后开展通报并组织整改。

通知》对检查结果的奖惩机制进行了明确,对检查结果较好的省份,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将暂停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督促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