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怎么办 南阳市审计局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12.04.2016  20:43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审计机关务实为民、廉洁高效的形象,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务实、勤政清廉、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的审计铁军,日前,南阳市审计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南阳市审计局审计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及违反相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十种情形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在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我局相关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使政令不畅通的。二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查纠问题不力的。三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四是科室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该做的工作不及时办理的。五是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工作敷衍了事,纪律涣散、作风漂浮,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不严的。六是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办结,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的。七是在审计工作中,不按程序,发现问题线索不汇报、不处理,私放问题的;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对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八是在审计执法中程序失范,滥用执法权,自由裁量权使用过于宽松的。九是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日中午饮酒,参与赌博活动的。十是违反《南阳市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

办法》  规定:对履职尽责不到位行为责任追究的使用方式为通报批评、约谈和责任追究。根据直接确认或调查情况以及情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或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责令限期整改,或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动《办法》落实,该局成立了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局监察室、人事科、法制科、机关党委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