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解决患有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周人社医疗〔2013〕11号)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15年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我市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共六个病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
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四大病种可在确诊后随时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材料
1、新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居民。需提供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2、2013年之前已获得门诊重症慢性病资格的所有参保居民(含2013年),要重新申报。需提供近期一年内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三、申报时间
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9月18日。
四、申报程序
参保居民应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填写《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附件1),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并签署本人意见后归入申报档案。每位申报参保居民资料整理完整后,装填一个档案袋。档案袋注明:①姓名;②医保卡编号;③申报病种;④联系电话,报市医保中心。
符合多种疾病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并按规定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项城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文化路白马北50米路东)。
六、评审
1、市医保中心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保居民申报的材料逐人进行审核对照,对审核通过的参保居民发放《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附件3),请参保居民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
2、申报人员需携带《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和身份证、医保卡,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不予受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四大病种申报人员,不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要携带《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和身份证、医保卡,在规定时间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1号窗口进行复审。
3、市医保中心组织周口市医保专家委员会对体检结果进行评审,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参保居民办理《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
七、本通知将在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
1、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 2、项城市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目录及定额标准 3、项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检查通知单
项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