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时间表 明年起医保报销不分城乡
10月21日,记者从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路线图。
根据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旨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本次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
新政策执行后,我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安排,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今年围绕重点任务安排的工作计划是:10月底前,要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11月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对接、新农合基金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并制定统一的经办业务规程。
省政府要求,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制度整合前后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在职能划转完成前,各级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还要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确保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今年。(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