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局认真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现场观摩活动

04.07.2016  10:55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要求,省粮食局结合实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现场考核,在全省选取了6个工作比较好的县(市、区)确定为粮食系统第二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6月23日,省粮食局在新乡辉县市组织了全省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观摩会。省粮食局副局长刘大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局领导、科(股)长以及省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刘大贵副局长肯定了新乡辉县市粮食局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并总结了他们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不断深化认识,转变执法理念。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行政机关为目标,不断深化对推进服务型粮食行政执法建设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把“服务引导”贯彻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服务好、引导好多元化的粮食收购主体。二是推行行政指导,管理执法并重。以行政指导为抓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推行“教育为主、监管为辅、规范在先、查处在后”的执法方式,实行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努力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和谐执法,真正有利于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制订了《粮食执法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执法审批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自觉地做到“三个在先、四个结合、四个公开”,即在检查时出示证件在先,明确法律法规在先,说服教育在先;将监督检查与群众路线结合,与优化经济环境结合,与作风建设结合,与廉洁自律结合;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标准公开,处理结果公开,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等。

刘大贵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2016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粮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做好粮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为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良好环境。     

通过现场学习观摩,达到了统一认识,提高认识,典型带动,全面推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