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审计局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20.07.2016  05:35

  2016年度邓州市审计局严格按照《河南省审计机关行政指导工作办法》、《邓州市审计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将此项工作同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开展审计项目时,牢固地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是认真学习《邓州市审计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明晰行政服务型执导工作的方式有:审计公示、审计辅导、审计预警、审计约谈、审计建议、审计回访、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其他指导方式。通过学习使大家转变执法理念,把实施行政指导作为审计监督的完善和补充,把行政指导纳入审计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审计对象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在审计工作中规范地运用行政执导的方法,提升审计工作质量。通过采取审计预警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警告,对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警告其不能再犯,如果再犯会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从而起到了警示的作用;采取审计约谈,在审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扩大支出范围、大额支付现金、发票使用不规范等普遍性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机制和制度上、从源头上来控制问题的发生;采取审计建议的方式,针对被审计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从而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以服务为核心开展各种审计指导,使审计中少一点刚性,多一点柔性,少一点针锋相对,多一点服务指导,进而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的有机统一,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拓宽审计方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跳出“就审计论审计”的本位思想,着力点放在从发现和揭露问题向促进解决和整改问题转变。通过服务型行政指导的开展,帮助财务人员学习和了解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揭示风险隐患,提出解决对策,使审计与审计对象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变得相对融洽,审计对象更愿意自觉地配合审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乐于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服务,从而提升审计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实现了审计执法与文明服务有序运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