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出实招求实效

02.01.2018  21:22

鹤壁市局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突出重点抓关键,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水平。

一是加大宣传,全力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为全面推动“规定”落实,鹤壁市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规定》内容,研究安排部署工作,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标准和配套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组织监管人员和多家企业人员对《规定》进行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先后组织召开3期食贯彻实施培训会,通过对《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让企业及时了解当前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形势,清楚承担的责任,知道履行主体责任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明白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食品生产企业相继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将《规定》传达至每个员工,使其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严守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

二是完善机制,突出抓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明确食品生产企业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人员责任“三种责任”,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将责任内容分为机构制度保障、环境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管理、贮存交付控制、自查监督管理六部分“模块”,形成了覆盖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以健全机制为基础的“安全工作系统”,企业根据《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各自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制度真正实现可操作化,避免制度形式化;构建以源头管理为基础的“产品溯源系统”,系统涵盖原料验收、生产过程、贮存情况等信息,实现产品逆向可溯源;构建以质量达标为基础的“过程控制系统”,按照进货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产品检验等环节操作规程,细化操作过程,严控各个环节;构建以产品召回为基础的“应急处置系统”,严格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系统;构建以生产许可为基础的“持续保障系统”。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要求,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构建以增强效能为基础的“信息支撑系统”,开通“政企互通”联系平台,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保存生产、检验、产品销售等记录;构建以“三化”监管为基础的“风险分级系统”,推进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执法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严格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企业按照风险等级接受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构建以共治共享为基础的“社会监督系统”,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适时公布企业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公示,大力营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推行全面公示,企业通过在厂区设立《规定》摘要公示牌,公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负责人姓名。在每个部门和岗位设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牌”,将主体责任职责、自查内容、自查结果和整改报告、整改结果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上进行公示。通过全面公示的推行,在企业处处设提醒、事事见提示、人人知责任、时时受教育,有效提升了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先后组织全市企业对先行先试的36家示范企业开展了多批次示范企业观摩活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约830余人次参加,通过与示范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使企业学习榜样,查找不足。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在生产经营每个环节实施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原料进厂环节自查,是企业风险防控的第一关口,杜绝了不安全原辅材料进厂;生产过程环节自查,排查了企业在工艺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点自身存在的隐患,防止不安全食品的产生;产品出厂检验环节自查,为产品质量实施最后把关。自查制度的建立,提升了食品生产企业敬畏意识,形成了 “四个自觉、一个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恪守诚信经营、自觉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定期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管理和产品质量情况)。各个环节的自查,使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