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审计局出台意见 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28.08.2014  19:44

日前,镇平县审计局出台意见,认真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公开运行,防范权力运行风险。

一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五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二是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主要领导对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负总责(监管和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般性支出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大额支出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批。

三是实行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领导班子在讨论涉及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事项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拟议事项,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四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实行无记名集体票决。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五项工作”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使权力运行全程处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确保“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