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州市审计局从四个方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23.11.2015  19:26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经济责任评价部分存在一定的空洞无物,泛泛而评问题,孟州市审计局明确了重点,从四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将是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作为重点。审计时特别要将当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种类、违纪金额的多少和性质,与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比对。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层次,对问题逐一进行评价,特别是对上年度没有按照整改建议完全整改到位的、而本年度仍然存在的违纪问题,以屡审屡犯的名义写进报告。

二是将政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特别就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逐项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并计算出完成比例,尽可能细化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据此进行评价。

三是将本单位干部职工测评结果作为重点。在审计进点之初,审计组召开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测评会,被审计对象先行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三个层面进行测评。计算出各类结果比例,写进审计评价。

四是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点。重点是两种制度:一是三签会审制度。这是孟州市财政局核算中心为完善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出台的一项新举措,要求各单位报账员在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主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三方签字,之后方可入账报销;二是各单位自行制定的管理制度。如某乡镇规定大额支出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签字方可报账等。审计进点之后,先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财务制度,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上述两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将不合规金额汇总之后,据此进行评价。

通过规范审计评价,特别是尽可能的细化到金额、比例,使得审计评价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既能够为市委政府使用干部提供更为详实的依据,也能够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为真正解决屡审屡犯问题起到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