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安全监管局“三举措”专项整治危化品违法行为

20.05.2016  09:05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城镇燃气除外)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工商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合督查,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是加强检查、联合执法。 督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并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在危化品储存、装卸和门卫处制作并悬挂“四必查”及相关规定的标牌。配合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等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配合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行“四必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严查违法、重拳出击。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不依法如实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向不具有法定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以上文件资料载明品种数量销售或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顶格处理。(汝阳县安全监管局  赵怡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