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委10项举措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24.03.2017  02:53

近日,河南省民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10项重要举措:

一是筹备召开省民委委员单位会议,争取各单位支持,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指导各市县民委建立健全委员单位机制,凝聚共同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合力。

二是全力推进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推进“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即:通过做强特色产业脱贫一批,通过民族企业安置一批,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脱贫一批,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与发展脱贫一批,通过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脱贫一批。筹备召开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争取2017年少数民族贫困村下降至20个,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下降至2.3万人。

三是认真落实好扶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政策落实的检查、调研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全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积极参与开展“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好河南省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规范的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

四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切实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急需的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条件,建设一批对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五是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认真落实省民委等6部门年初制定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改善特色村镇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民族特色产业,保护改造特色民居,传承保护民族文化,努力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带动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六是着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持续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评选命名第二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一步提升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开展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大培训。

七是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做好《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举办全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培训班,认真做好《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合省人大民侨外工委、省政协民宗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省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是积极推动发展民族教育。会同省教育厅抓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实施好少数民族考生中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支持省民专加快学校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积极推动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单独举办高等民族职业学校。

九是推动各地加强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卫生工作。会同省文化厅、省卫计委开展民族乡村文化卫生调研,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

十是积极筹备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和第八届全省民族运动会。加强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挖掘引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