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成”大“贪缘于监管缺位

27.05.2015  17:36

一个村委会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进行权钱交易、实现利益共享,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分赃的链条上,上至厅级、下到科级的党政干部均卷入其中。“小官巨贪”的问题,在太原市整肃城中村改造腐败的进程中浮出水面。“硕鼠”之患,如何根除?(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5月6日)

近年来,村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贪腐的现象泛滥猖獗,屡禁不止,不仅涉腐人员较多,涉腐金额也十分巨大。可以说,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了摆在各级组织、纪检等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一个小小的村官涉案金额都动辄几千万,不免让人惊诧,在多方监管之下,到底是谁纵容了这些小村官长成了“硕鼠”呢?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村官权力寻租的机会也是水涨船高。虽然村官“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这些都可能成为村官腐败的“切入口”,绝大部分都是贪污、挪用公款,公款来源几乎遍布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其中拆迁征占和项目建设成为村官犯罪的高发地,往往涉案金额十分巨大,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千万别拿村长不当干部”。

如今大部分地区对村官权利的监管基本上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可以简单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而且很多村官存在“上台容易下台难”的现状,最初参选的目的就带有功利性,通过贿选收买人心,一旦上任就万事大吉,在位几年只顾着大肆贪腐以“收回成本”。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在这么多部门的监管下,村官贪腐行为却如此猖狂,有的村官任职几十年,腐败连连,却很少遭到罢免。想必这其中的奥秘,大家也都能猜到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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