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遇两小弟一同抢劫未果 吃白食后刺死店主

08.07.2014  12:01
  去云南,当杀手,赚大钱!看多了“冷面杀手”戏的两个少年轻信他人谎言,为这一荒唐说法激动不已,和人一起踏上了追逐“杀手”梦的路途。一路上,他们穷困潦倒、身无分文,几次筹划抢劫未果,上演了一出出闹剧。最终,为了填饱肚子,他们决定去一家小商店吃“霸王餐”,其同伙在逃跑时被店主追上,持刀将店主刺死……
  
  路遇“大哥
  
  王某和刘某是灵宝市某乡镇中学的学生,二人不仅同村,而且有着近乎相同的成长经历。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爷爷奶奶无法管教,成绩尚可的他们因厌学早早离开校园,整日流连于网络之中。
  
  终日不变的消沉生活让二人感到厌倦。去年9月底,刘某趁家人下地干活之机,拿走了家中的几千元钱,与王某一起到郑州等地游乐玩耍,直至将所带钱财挥霍得差不多了才乘大巴车返回灵宝。在返程途中,二人结识了云南籍男子申某。
  
  申某并非善良之辈,曾因盗窃被判刑,又因在浙江实施抢劫、盗窃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此次,他正准备前往西安继而潜逃至云南老家。在大巴车上,申某见王某、刘某小小年纪就出手阔绰,便有意与二人结识,互相留下了手机号码和QQ号码。他谎称自己是一个抢劫组织的成员,吹嘘如果王某二人被欺负了,找他就能摆平。王某、刘某听后感觉找到了靠山,对申某越发信任。
  
  “杀手”之梦
  
  3人在灵宝分手后,申某发现自己因钱不够无法回到云南,就打起了王某、刘某的主意。他在随后的网上聊天中谎称自己是杀手,有人雇他到云南杀人,并教唆王某、刘某与他一同前往云南,称事成之后有大笔酬金。
  
  本就无所事事的王某、刘某想起电影里、游戏里杀人的刺激画面,想到有大笔佣金可以分享,竟不顾真假、不计后果地答应下来,并主动开好房间,雇车到高速路口接申某到灵宝见面,甚至为申某充了电话费。
  
  见面后,申某发现王某、刘某身上也仅有几百块钱,并非他所想象的“土豪”。但他不肯就此罢休,想白捡两个“小弟”。他拿出自己在路边捡拾的甩棍向王某、刘某炫耀,称是自己抢劫、打架所用的凶器,并提出3人一同步行前往云南,如果没钱了就一路实施抢劫。此时王某、刘某早已被杀人挣钱的想法冲昏了头脑,又见申某随身携带着甩棍,对他的话更是深信不疑,一致同意了这一漏洞百出的计划,还手持甩棍自拍留念。
  
  随后,3人在宾馆拿出地图研究前往云南的路线。3个人只有一根甩棍,如果实施抢劫不太方便,考虑到这一点,他们又一同到附近的市场上购买了3把折叠刀,分别藏于身上。之后,他们就在灵宝市区的公园内转悠,寻找背包的单身女性,预谋抢劫。不过,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目标,他们当天的计划只好作罢。
  
  一场闹剧
  
  眼看钱包随着住宿、吃饭、上网等花销已经空了,3人决定开始步行前往云南,卢氏是他们前往的第一站。经过两天两夜的行走后,3人终于到达了卢氏县。一路上,他们饿了就吃随身携带的小食品,渴了就喝自来水和河水,困了就睡在路边的玉米地里,历尽艰辛到达卢氏后,用仅剩的十几块钱吃了一顿饱饭后便身无分文了。3人商议,等天黑后到城区,对背包的单身行人或者到商店实施抢劫。
  
  经历了十几个小时的漫长等待后,太阳终于落山。申某、王某、刘某进入卢氏县城开始“踩点”选择作案目标。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迹已被监控系统一一记录下来。夜越来越黑,街上的行人越来越少,商店也开始关门歇业了。3人最终决定对一家门头较大的烟酒商店实施抢劫,并制订了两种抢劫方案:一是3人一同进店,申某持甩棍将老板打倒,王某、刘某持折叠刀到店内抢钱;二是3人一同持折叠刀进店实施抢劫,如果老板反抗就将其捅死。
  
  商定后,3人紧握装在裤子口袋里的折叠刀,一同走进了商店。不过因为害怕,他们又匆匆退了出来。出来后,3人互相打气,决定按原计划再次到这家商店,无论如何一定要动手。可等他们返回时,这家商店已经关门歇业了。
  
  可悲可叹
  
  此时已接近次日凌晨,10月份的风带着阵阵寒意。3人正在垂头丧气之时,发现马路对面还有一家很小的副食商店尚在营业。又冷又饿的3人决定到这家店里,先吃东西,吃饱了以后从店里拿东西就走。
  
  进入商店后,3人狼吞虎咽地吃起了泡面,申某与王某还就着花生米喝起了白酒,刘某提着塑料袋从货架上挑选了八宝粥、火腿肠等商品。一切都按照计划进行着。眼看吃喝得差不多了,王某与刘某担心等会儿逃跑时他们个子小,老板会选择追赶他们,于是将装袋的商品放在申某旁边后,走出商店在马路边的黑暗处等待着。申某吃完最后一口泡面后,发现二人已经离开,就佯装结账,等商店老板转至柜台后,抓起塑料袋冲出店外。小商店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见3个人没有付账就跑了,商店老板没有多想就紧追出去,在一个绿化带内抓住了申某。几经挣扎后,申某见逃跑无望,就从口袋内掏出折叠刀朝商店老板的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当场将老板杀死在草丛中,然后匆匆逃离了现场。
  
  王某和刘某见申某跑出商店后,连忙喊叫准备与其会合,但申某没有听到二人的声音,跑反了方向。王某和刘某在县城里寻找申某的踪迹,多方寻觅未果后,搭乘一辆出租车连夜逃回了灵宝家中。
  
  申某此时已如惊弓之鸟,逃窜一夜后,通过短信告知王某自己将商店老板杀死的事情,要求王某、刘某给他汇钱帮他逃跑,还教唆二人继续和他一同前往云南。得知申某杀人的消息后,王某、刘某顿时慌了手脚。二人感到在家中待着已不安全,便不再理会申某汇钱的要求,趁家人不备逃至三门峡市区一个城中村躲避。
  
  公安机关通过走访调查,迅速锁定申某3人的行踪,在案发当天即将王某、刘某二人抓获,并赶至南阳将正在逃窜的申某擒获。到案后,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场闹剧就此收场。
  
  三门峡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申某、王某、刘某从商店里拿东西的行为虽然客观上是一种抢夺行为,但3人系预谋共同犯罪,在进店时随身携带为实施抢劫而准备的折叠刀,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抢夺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专门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近日,该院以申某、王某、刘某3人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