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 设校舍安全专管员

09.01.2015  18:55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14部门制定的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

  背景

  校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意见》指出,省委、省政府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特别是从2009年起部署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同时,《意见》指出,我省中小学的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要求

  涵盖全省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中小学

  《意见》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建管并重、综合防灾”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意见》指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覆盖范围包括:全省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学校)。

  内容

  中小学校要设校舍安全专管员

  《意见》要求,各级要通过建立校舍安全年检、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完善和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

  《意见》明确,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舍安全专管员。学校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校舍安全自查和整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组织一次排查。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和新建校舍信息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学校新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措施

  加大对经济落后地方的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加大对经济落后地方的支持力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其他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高、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资金按现行体制由市、县级政府及其他渠道安排解决。

  《意见》要求落实扶持鼓励政策。对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不得先交后退;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记者 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