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职称启动申报

27.04.20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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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 全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4月25日启动。昨日,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有针对性地逐一进行说明,正高级教师评审重点比教学、比讲课、比能力,保证“会讲课、条件达标”教师都能过。

谁能参评正高级教师?政策规定,凡是我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

正高级教师推荐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推荐师德高尚,教学技艺精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评审将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坚持引导优秀教师坚守课堂的原则,截至2016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全省教师业绩库有据可查

新的评价标准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强化能够体现教师实际工作价值的内容,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活动并获奖;二是综合表现好,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三是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针对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各类证书过多、过滥的问题,根据国家清理规范各类表彰活动的精神,在广泛征求教师、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业内认可的原则,新的评价标准对各类证书进行了规范,同时,我省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做到有据可查,打击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

新的评价标准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和评委把握,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通过规范有关要求,努力使职称评审的结果可预期、可确定,使广大教师对自己是否符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通过评审心中有数。

讲课答辩成绩2年有效

改革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讲课答辩主要发挥了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提高了评审质量,使那些在一线工作的教学骨干有更多的机会参评职称,也给那些优秀教师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

按照规定,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15分钟。讲课答辩按类别、分学科进行,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三类,按照学段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答辩实行全程封闭管理,每半天讲课答辩结束后参评人员方可离开考点。

教师讲课答辩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考核内容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讲课答辩成绩实行2年有效。

特别优秀可享受政策倾斜

为了把职称评审更好地与教师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挂钩,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省将对特别优秀教师予以政策倾斜。特别优秀教师可享受破格评审,同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政策规定,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同时,我省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

此外,为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的基础上,对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使职称工作的全过程公开在阳光下,杜绝了跑指标、要指标等暗箱操作现象。

为减少非正常因素对职称评审的干扰,全省评委会专家实行异地交流,讲课答辩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即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人员全部予以通过,保证每一个“会讲课、条件达标”的教师都能通过评审。

编辑: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