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10天新车发动机就过期 厂家称“小失误”

31.07.2015  18:48

几十万元买辆车,刚过10天,就说发动机过期了。这不是欺诈吗?”7月28日上午,家住信阳市罗山县城的桂女士说。此前的6月7日,桂女士在信阳市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置一辆陕汽德龙重卡。17日,该车在保养时,桂女士被告知“该车发动机已过期”。

[投诉]新车买了10天发动机过期

桂女士在罗山县城经营一家运输公司。今年6月7日,桂女士以39.5万元的价格,在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光明路的河南宇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置了一辆陕汽混合动力自卸汽车。

6月17日,桂女士带着车辆来到陕汽重卡的售后合作方信阳建民重型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车辆保养。“工作人员将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型号输入系统时,系统显示发动机过期。”桂女士告诉记者,“我当时都愣了。这刚买10天的新车,发动机怎么就过期了呢?

随后,桂女士找到了河南宇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合格证以及其他证件。记者看到,合格证上显示发动机的签发日期为2011年4月6日,车身上发动机的出厂日期为2014年4月。合格证上显示的发动机型号、编号与车身上发动机型号、编号一致。

由于合格证上发动机日期为2011年,距今已经超过3年,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桂女士只好向售后服务公司缴纳了660元的保养费用后离开。

[消费者]质疑企业欺诈

到底是应该先生产发动机,还是应该先签发合格证?作为车辆最核心的发动机,居然有两个不同的日期,这不是开玩笑吗?”桂女士表示实在无法理解,“陕汽重卡,这么大一家企业,怎么能出现这种问题?这明显就是欺诈消费者。

事情发生后,桂女士便向律师咨询了相关情况。桂女士告诉记者,最新的《消费者权益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桂女士称,自己千挑万选的车却出现了这种情况,心里实在别扭。根据此条款,桂女士认为对方应该根据规定,进行三倍赔偿。“厂家提出给我换辆新车,再赔偿10万元钱,我不同意。我们交涉多次,但是一直没能达成统一意见。”桂女士告诉记者。

[厂商]“小失误”造成客户心理障碍

前天,记者同陕汽方面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售后的沈先生告诉记者,桂女士所购的陕汽德龙为其公司今年新出的首款混合动力汽车。“这车发动机原型是柴油发动机。经过企业改动,变成了现在的混合动力发动机。新的发动机合格证时间同车身一致,目前在厂里。”沈先生称,由于厂家提供资料时出现“小失误”,造成误会。

这个发动机是经过检测的合格产品,只是出厂日期比较早。考虑到本款汽车是我们的新产品,我们可以做出一定的补偿。对方如果坚持要求三倍赔偿,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沈先生告诉记者。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