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10.03.2015  20:25

      为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2〕81号)精神,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河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小型微型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

      本办法坚持突出转型发展、兼顾区域公平、坚持量化可比的原则,实行量化指标分值考评办法,总分100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发展指标、效益指标、创新指标、政策要素指标四大类、15项内容、27个指标。同时,设置前置性扣分因素,凡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性质和影响,每项直接在量化指标体系得分中扣除5分。

      小型微型企业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实施,每年3月底之前,汇总相关数据后,与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按照评分办法进行计算排名,考核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