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藏着一栋违建 为何10多年没拆掉?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吕高见
小区2号楼北侧,就是一栋二层楼违建。
连日来,郑州万翔公寓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里藏着一栋违建,原本规划的是公共绿地和停车位,却被开发商建起了两层楼违法建筑牟利,导致大家无处停车。
该处违建存在有10多年,物业入驻以后无处办公,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多次,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至今仍未拆除。
10多年违建一直未拆除
违建南侧停放一排车辆,离2号楼仅有几米距离。
万翔公寓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介绍,他们小区内北侧有一排违法建筑,当时是开发商建设的,上下一共两层,几十个房间,靠出售或出租牟利。
该业主说,他们通过相关部门查询才发现,本来此前规划的是绿地和停车位,可是,如今却被违法建筑占用,导致他们车辆停在违建边。
本来很宽阔的消防通道,被一排车辆给挤占了,一旦发生火灾,或者谁家有急救的病人,消防车、急救车等车辆进不来,耽误黄金救援时间,威胁到小区270多户居民的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
另有业主透露,他们小区2号楼一层南侧为社区服务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723.87平方米”。但实际上,2号楼一层很早就被开发商改成住宅楼给卖了,现在物业被挤在一间屋子办公,平时业主过去办事,很不方便。
此外,他们小区的正门口也有一处违建,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多年来也没有拆除。
“我们向上级部门多次反映,但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动静。”对此,有业主很无奈,他们从2008年小区交付开始维权,至今未果。明知道系违法建筑,为何迟迟不拆除?难道真的就没人管?还是有其他原因,大家都不清楚。
楼房无人居住已经封闭
二层已经封闭,里面无人居住。
到底问题卡在哪?带着业主们的疑问,5月21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了管城区青年路附近的万翔公寓小区。
记者注意到,小区门口处东侧,一排红色的建筑物,和旁边的白楼形成了鲜明对比,西侧是一处岗亭,还停放有一排电动车,看上去过道确实比较狭窄。
沿着小区道路往里走,在2号楼的北侧,就是居民所反映的违法建筑。
该处建筑物,东西方向50米左右,两层高,一层部分用绿色的围挡遮挡着,二层已经封闭,里面无人居住,有一把环形锁锁着。
“你看看这是当初的规划图。”小区业主王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一张2008年该小区规划图显示,2号楼北侧确实是绿地和停车位。
多名业主表示,违建反映的次数多了,今年3月底,辖区办事处贴出一张公告,让4月1日前自行拆除,可是,目前仍是原样,没有任何拆除痕迹。
记者获得的一份落款为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盖公章的“违法建设责令整改告知书”,“经核查,你单位(个人)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存在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请于2020年4月1日之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拆的将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执行。”
业主们告诉记者,现在诉求就是拆除违建,还大家一个畅通的消防通道和生活环境。
正在征求小区居民意见
消防通道被占用,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来到了万翔公寓物业服务中心,一间10平米左右的屋子,里面摆满了各种办公物品。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处建筑物二层有10多间房,一层20多间。
其称他们在2014年左右进来时,此前该处建筑物就已经存在。现在车辆占用的都是消防通道,消防车肯定是进不来的。
至于是不是违建,她表示并不清楚,没见对方相关手续。对此,他们也很无奈。
记者联系到了管城区综合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事有辖区办事处在牵头,让联系对方。
而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让记者联系社区。
当天上午,记者赶到了位于货站北街和青年路交叉口附近的杨庄社区,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确认是违建,有2000多平米,规划的是绿地和停车位。以前房子属于集资房,开发商跟郑州市再生胶厂存在纠纷,虽然是违建,但存在争议,主要是不好协调。
“我们趁着这次老旧小区改造,做了一个整体规划,目前正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上述负责人拿出手机,让记者观看,他解释说,现在有两套方案,一是不拆,把该楼做为业主的棋牌室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大家出门了也好有一个聊天交流的地方;二是拆除,这要看业主征求意见的结果了,但得把各方纠纷解决了。
不过他表示,不管怎样,都会尽量协调好此事,还大家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业主可作为利害关系人,或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进行诉讼
万翔公寓门口一排违建。
小区有业主称,万翔公寓开发商是郑州万翔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郑州再生橡胶厂建的房。当天,记者联系到郑州万翔房地产开发公司时,一名自称胡姓负责人在电话中否认是开发商,她告诉记者,中牟是他们第一个小区,公司2008年出的资质,能建房吗?“我们都有合同和发票,钱交给谁了,找谁去。”
不过,记者搜索发现,(2017)豫民申1377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郑州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某某因与被申请人朱双芝、郑州市再生胶厂、郑州市供销物资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三终字第8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5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郑州市再生胶厂相关负责人,其电话提示音为空号,始终无法接通。
那么,对于小区业主来说,如何进行维权?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小区的规划和公共设施关乎每个业主,小区物业用房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如果该物业用房在小区的规划中有明确的显示,而被开发商擅自销售,业主可作为利害关系人,或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进行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
赵律师表示,如果该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是在没有规划的情况下由开发商擅自建设,那该房屋的性质目前为违章建筑,可能被拆除。但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规划,以确保小区内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维护小区安全、和谐、稳定的局面。
对于此事进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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