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现象”成企业家犯罪一大诱因

11.02.2015  11:08


  
企业家犯罪五大特点

  国企贪腐案件,不管是在案件总数量还是在占企业家犯罪的比例上,都出现了再创新高的局面;

  金融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

  企业家犯罪手段愈加复杂化、隐秘化、高科技化,呈现出非典型化特征;

  企业家犯罪受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影响较大;

  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企业家因卷入官员腐败案而接受调查

  □本报记者余飞

  2月1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对昆山“8·2”爆炸事故责任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进行公开审理。

  这起爆炸事故的责任人在受审的同时,也被当天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所关注——昆山“8·2”爆炸事故案被该报告列入2014年十大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

  《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是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治周末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舆情监测室联合发布的。报告认为,在2014年度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企业家因卷入官员腐败案而接受调查。

  国企企业家涉腐犯罪增多

  这份报告选取了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期间的426起企业家犯罪案件作为分析样本。在这426例案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45件,占样本总数的58%,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总数的42%。

  报告认为,与2013年度媒体发布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相比,2014年度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均有所下降。2013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5.6%。

  在24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227起案件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招投标、人事管理、加工承揽、投融资等环节。这些环节容易引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在181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投融资、交易环节、财务管理以及招投标环节最容易引发企业家犯罪。

  在181例有明确罪名的国企企业家犯罪中,涉案企业家共涉及26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121例、贪污罪51例、挪用公款罪30例、滥用职权罪3例、诈骗罪5例、合同诈骗罪4例、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敲诈勒索各3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强迫交易罪和挪用资金罪各2例。除上述罪名外,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还包括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侵吞国有资产罪,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发票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各1例。

  2014年企业家犯罪报告将分析结论与2013年相关内容对比发现,国企企业家所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名,在排列顺序上与2013年较为一致,但占总案件数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这与国家加大对国企贪腐的打击力度、媒体对此关注较多有很大关系。

  而在163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57个(类)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合同诈骗罪23例、职务侵占罪20例、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各13例、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各9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例。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盗窃,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各3例。此外,民企企业家犯罪所涉罪名还包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内部交易罪,骗取贷款罪,骗取票据承兑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2014年企业家犯罪报告还对涉罪企业家的年龄及身份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国企企业家年龄分布相对集中,50岁至59岁仍然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期。涉案民企企业家年龄分布较为均匀,多在40岁至49岁之间。

  报告认为,国企企业家犯罪大多与其身份、职务有关,而获得一定的身份、职务需要一定的工作履历,因而,相较民营企业家犯罪年龄,国企企业家犯罪年龄整体偏大。50岁至59岁的国企企业家正是国企中的掌舵者,权力过分集中,易于引发国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民营企业家年龄受此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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