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网食品不能“网”开一面

26.12.2014  13:45

  网友王旭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本周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增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还有委员提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希望在附则里对此定义。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传递出来的是,“严”字当头,“罚”不手软,“责”不轻饶。网购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网购走进现实,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很多人的第一购物渠道已是网店”。另一方面,网购也弱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甚至会给违规违法犯罪客观上提供“方便”,并且较隐蔽。

  正因如此,网购监管很有必要统一。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社会学教授王开玉曾表示,由于网络购物涉及监管部门过多,家家管最后变成家家都难管,这给整个监管系统带来不小的难度。应该建立以“一家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相辅助”的监管机制,将更容易进行协调管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关注入网食品,是立法前瞻性的体现,也是顺应电商时代的法治需求。

  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周全与诚恳”,既是给食品安全最有力的法律保护,用法律的完善来呵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给市场提供良币驱逐劣币的机会,有利于食品类企业在线上与线下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