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白寨镇一处林地内现“垃圾山”?镇政府回应

14.04.2023  15:03

4月12日,新密市白寨镇光武陈村村民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反映说,村西头有一片林地,2年来一直有人往林地里偷倒建筑垃圾,严重破坏了村里的生态环境。但村里人一直向镇政府反映、举报,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越倒越多。目前,林子里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垃圾山。这是咋回事?

◆林地内偷倒建筑垃圾,2年了出现一座“垃圾山”

记者在光武陈村西侧一处林地内发现,通往林地的一条四五米宽的土路覆盖一层厚厚的浮土,在一块竖着一块写着“身在绿海中 防火记心中”的白色石碑,石碑落款单位为郑州市林业局。石碑与近在咫尺的建筑垃圾倾倒点,十分不协调。正对着石碑,路的一侧堆着几堆建筑垃圾,路的另一侧沿着一块空地往里走,是一个五六米高的深沟,沟的下面种着茂密的林木。该处沟的下面,被建筑垃圾填埋。沟下有些树木已淹没在垃圾堆中。

村民陈先生指着垃圾堆介绍,该处原是光武陈村光北组的耕地,几年前,郑州市林业局统一将村里的耕地收作了林地,种了大片林木,并每年给村民一定的补贴。但是,从前年开始,不断有人往林地里偷倒建筑垃圾。“我们从去年开始,向白寨镇政府进行举报和反映,但这种行为一直没有杜绝。”陈先生说,一到晚上,尤其是深夜一两点,不断有大车往这里偷倒建筑垃圾。“村里还有人做起了收纳垃圾的生意,倒一车垃圾挣千把块钱呢。”

今年3月中旬,村民再次发现有人往林地中倒建筑垃圾,村民将该问题再次反映到白寨镇政府,并实名举报了偷倒垃圾的肇事者。但半个多月过去了,直到现在,白寨镇也一直没给个说法。

“若想管住乱倒建筑垃圾,也很简单,主要看想不想管。”陈先生表示,路口装上监控,一天24小时抓拍;偷倒垃圾点装上隔离栏或隔离墩;挂上禁止乱倒垃圾的条幅等,都是一些很简单的措施和举措,普通人都能想到。但2年来,白寨镇政府啥都没干,垃圾偷倒点,就连一个条幅都没挂过。“这咋能管住偷倒垃圾的?作为政府部门,明知道这个地方是建筑垃圾偷倒点,却不去采取任何措施。是懒得管,还是不想管?这中间有啥猫腻?”另一村民如是说。

◆最近一次偷倒已快一个月,案件还未立案

偷倒垃圾的行为,为何没人管?白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冯占韬在该镇政府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此事,执法中队和村委会已经在追查偷倒建筑垃圾的肇事者了,但至今并未有新进展。同时,他联系执法中队负责人郑晓东来到了镇政府。

新密市综合执法大队白寨中队负责人郑晓东介绍,他刚调到该中队不到3个月,针对之前的情况不太了解。3月下旬,该大队确实接到了光武陈村村民关于偷倒建筑垃圾的举报。当时,根据村民指认光武陈村光北组村民陈某泽半夜向林地中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中队已通知陈某泽做了笔录,但对方并不承认。

但陈先生现场向郑晓东和冯占韬展示了一张村民拍到的偷倒建筑垃圾车。但郑晓东称,这是一张行驶在路上的车,“这辆车并不是正在倒垃圾,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链。若对方一直不承认,咱也没法给对方处罚。”

据村民陈先生称,针对举报线索,新密市综合执法大队白寨中队至今尚未立案。为何不予立案?“我们立案处罚,只能抓拍到倒建筑垃圾那一瞬间的图片和视频,或是对方承认倒了垃圾,找到了违法主体,才能进行立案。”郑晓东说。

现场,陈先生对郑晓东的说法提出质疑:“接到了投诉件,若不立案,怎么拿着文书找交警、城建等部门协助调查案件?怎么找到肇事者?林地里没监控,半夜三更也没人拍到偷倒垃圾的现行,若对方不承认,就不能立案了?一直都是这种工作态度,啥时候也找不到肇事者,偷倒垃圾的行为,也不可能制止住。”陈先生说。

◆镇政府:将加装摄像头、设围挡、悬挂条幅

“发现这一问题,你们为啥不采取措施?现场连个禁倒垃圾的警示、提醒标语都没有?这2年,我们越是举报,反而偷倒得更加厉害!”陈先生认为,作为执法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因为他们的失职,才导致2年了偷倒垃圾行为没人管,林地里的建筑垃圾堆成了山。

新密市白寨镇镇长宋建敏在受访时表示,大河报·豫视频关注该事件后,该镇已组织城管部门调查、核实肇事车辆,同时组织城管、公安、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禁止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此之前,我们在全镇已经开过大会,要求加强监管偷倒垃圾的行为。”宋建敏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6日,新密市白寨镇召开2022年度总结表彰暨2023年度重点工作会议。其中,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梁会娟传达了白寨镇《关于对监管“散乱污”企业、“盗采资源”、“私自倾倒垃圾填坑”、“违法建设”行为不到位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文件精神。但具体如何责任追究,记者不得而知。

据了解,《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或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针对村民陈先生的意见和建议,宋建敏表示,“村民的建议非常好”。下一步,他们也会加装摄像头、设置围挡、悬挂警示牌等,更加注重对偷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日常监管和管理。

对于此事的后续情况,肇事车能否找到,该镇建筑垃圾偷倒行为能否得到遏制,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将持续关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田育臣)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