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19.01.2015  11:06

学校各单位:

寒假将至,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寒假期间安全稳定。

一、做好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放假前夕,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和防邪教等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准确掌握留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寒假外出学生的活动情况。外出旅行的师生员工最好不要到环境恶劣,地势险要,信息不畅通的地带旅行,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出游时最好结伴同行。冬季气温较低,要特别注意雨雪天气交通及道路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各单位教育好自己的师生员工及子女家属。

二、狠抓安全检查,厉行立行立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的重点以防火、防盗及危险品、化学品等安全为重点。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措施严防死守。要求各单位规章制度到位、值班人员到位、检查记录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寒假校园安全。

三、加强网络信息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网络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校园网络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攻击、破坏网络系统和敌对势力利用网络系统煽动、制造混乱等。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四、 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会同各学院、研究生处、留校学生加强学生公寓的综合管理,严格会客登记、严禁学生公寓留宿外来人员。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巡查,严禁违章用电、用火,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和报告,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加强校内流动人口管理,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各单位使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建立用工档案,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进校园要与学校用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专人管理,防止少数不法分子趁机破坏校园。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值班责任

寒假是案件、灾害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要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随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值班表(含值班日期、值班人员、联系电话)须在1月23日前报送保卫处办公室备查、备用。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莲花街校区:67756110  67756393 

嵩山路校区:67789110  67789084

中原路校区:67758110  67758511

 

保  卫  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