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人员密集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复核工作

03.08.2015  18:52
    为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7月24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对人员密集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八月、九月集中开展登记复核,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是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严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教育、民办卫生、民办养老机构、民办文化、民办体育“五类”人员密集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以查登记档案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看登记是否合法,文件与实地是否相符。三是登记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合执法,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复核结果利用媒体公示宣传,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