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私装摄像头?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做出针对性规定

22.08.2019  11:50

近日,几起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事件,再度引发公民对隐私权如何保障的热议。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针对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事件,草案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今年6月的一天,黄先生和女友入住郑州市一家酒店,发现客房暗藏摄像头,但酒店相关负责人“甩锅”称:郑州80%的酒店都有。随后,警方将在宾馆私装摄像头的嫌疑人谢某某抓获,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不过,酒店负责人的说法是否准确、有依据?案发后,郑州警方立即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截至6月25日,暂未发现类似情况。随后,警方发出通报,对之前涉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宋某(男,35岁,某酒店员工),警方已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虽然并未发现更多私藏摄像头,但类似事件在各地也偶有发生,屡屡引发热议。有的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因此,草案将隐私的定义从二审稿的“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此外,草案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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