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对3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

11.07.2014  20:48


 

 

      7月9日和10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对全市6家市级和30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后,商丘各县(区)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的各类场所进行专项摸底排查,并将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相关法律文书,对各地排查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逐项进行复核认定,最终确定了6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30家县级重大隐患单位,并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挂牌督办。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进一步争抢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监管作用,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特别是6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和隐患单位要扎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每月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情况,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如期整改销案。

      据了解,商丘市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纳入了政务督察和安全生产督察内容,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凡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以及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