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认定184家药品零售企业网上销售合法

08.05.2014  17:18
      中新河南网郑州5月8日电 (马艳梅)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互联网药品交易也在迅速发展,但是网络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劣药品提供了很大的隐匿空间。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虚假药品信息,违法销售假劣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不可轻信网上代购药品。
 
      我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目前,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即指明OTC的药品),但是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这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处方药更属网上药店禁止销售的。销售其他不是药品的保健食品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夸大宣传。

      药品是特殊商品,各国都对处方药销售有严格管理要求,不凭当地医师处方不能从正规渠道买到。因此,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其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正规网上药店不会设立这种业务。根据地方药监部门既往查办案件取得的经验,网上代购境外抗癌药约有75%被证实是假冒药品,轻则贻误病情,重则造成更大伤害。因此,网上代购境外药品是完全不可信、不可取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