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都包括哪些?咋认定? 郑州出台细则

15.06.2018  11:52

申请低保的时候,家庭收入都包括哪些?什么收入不能算在内?这些细节,你知道吗?6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市民在申请低保或者申报低收入家庭的时候,这些“知识点”需要知晓。

五方面认定家庭收入

根据《意见》,家庭收入是指救助申请家庭在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其中,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指家庭所接受的来自国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种转移支付以及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政策性生产补贴,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另外,还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抚恤金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有些收入,是不被记入家庭收入范围的,具体来说,有以下这些:

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护理费、保健金;见义勇为人员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者,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高龄津贴;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人身伤害赔偿金、抚恤金,丧葬抚恤金;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按规定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共五险)、住房公积金;“十三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入户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根据《意见》,我市要结合城乡低保年审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原低保家庭收入重新进行核算,家庭收入核算由乡镇(办)组织实施,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核算工作,入户核查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收入核算结束后,参加核算的乡镇(办)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救助申请家庭户主必须在《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表》上签字确认,作为低保档案留存。

收入重新核算工作要于2018年10月前完成,7月1日以后,新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要认真核算收入并规范填写《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表》,并存档备查。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督查工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对家庭收入核算进行抽查,确保收入核算客观、公正、准确,避免认定工作主观随意、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靳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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