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持证排污单位达1729家 已完成今年排污许可质量、执行报告审核任务

07.12.2021  16:40

12月7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企业服务日”暨排污许可视频会上获悉,郑州排污许可工作前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到位。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有持证排污单位1729家。

会上,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根芹介绍说,作为顺利取得郑州市首批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在排污许可证实施4年半以来,公司对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持证排污,建立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台账,重视自行监测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100%。

据统计,截至11月30日,郑州全市共有持证排污单位1729家,其中重点管理类370家,简化管理1359家;2020年前发证1636家,2021年新发证93家。

“目前,郑州市前三季度目标任务完成到位,圆满了完成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目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李春德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后,全系统将其宣传贯彻到每一家排污单位,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意识不断增强。

据了解,郑州生态环境局于今年7月31日前完成了全部持证排污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工作;9月30日前完成了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典型行业92家排污单位的2020年执行报告的内容规范性审核上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了16个行业603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并组织开展了不少于10%的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复核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处杨红超处长介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作为郑州市环保系统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通过上下沟通,主动服务,为企业解决了不少疑难杂症。

下一步,郑州各级生态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条例》要求,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二是依证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是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台账记录、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是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媒体才能对企业排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等,推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林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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