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 3年选定100家品牌消费集聚区
09.10.2014 09: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办法》。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认定工作,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消费集聚区中优选认定100家品牌消费集聚区,年经营规模达到1000亿元。
品牌消费集聚区是满足人们对商业设施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求,集商贸、餐饮、文化、休闲和旅游等为一体的商业综合设施,是集聚、引领、创造消费能力强,经营和管理模式新,具有一定规模,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品牌消费集聚区一般位于城市区域中心,具备多重消费功能,设施新、业态全、客流量大、品牌商品和服务集聚,辐射能力强。我省的发展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以区域性消费集聚区为基础,以品牌消费集聚区为支撑的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促进消费优势集群,推动传统商业改造升级,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和模式,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记者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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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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