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换)发及变更开封御仙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13.08.2015  17:14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开封御仙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等26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核(换)发及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已具有营业执照的开封御仙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10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二、旭梅(开封)香料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16个单元的产品符合换证条件,准予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三、郑州薯香味美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3)。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所获副页。

附件: 1.河南省2015年第29批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已办理营业执照).doc

2.河南省2015年第29批符合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5年第29批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企业名单.doc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