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换)发及变更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等6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07.07.2015  13:59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有关《审查细则》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等64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核(换)发及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现将企业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公告如下:

一、已具有营业执照的新密市长青调味品厂(普通合伙)等22家企业的24个单元的产品符合发证条件,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

二、河南省天益油脂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38个单元的产品符合换证条件,准予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三、河南征轮味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3)。

所有获证企业应完整保存、依法使用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所获副页。

附件: 1.河南省2015年第25批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已办理营业执照).doc

2.河南省2015年第25批符合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3.河南省2015年第25批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