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邀请公告

26.01.2015  18:59

1.招标条件

南阳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已经批准 ,项目业主为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务范围

2.1   项目编号:NYZJYQ2015-1。

2.2  项目名称: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2.3   南阳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3.1、规划年限:2015~2020年。

    2.3.2、规划内容:前言部门、基础条件和未来趋势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重点任务和过程、保障措施等方面。

2.4  南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2.4.1、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基准年为2010年。具体内容包括南阳市行政区域内2010-2014年分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中的二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氢氟烃(HFC S )、全氟烃(PFC S )、氧化亚氮(N 2 0)及六氟化硫(SF 6 )六种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分量、下降幅度、排放强度等主要指标。

2.5  规划完成时间:《南阳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南阳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送审成果。

3. 申请人资格预审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具有国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公示为准)。

3.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从事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的工作经历。

3.4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出具日期不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注意事项

4.1有兴趣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于 2015 年1月26日至 2015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原件到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工业路64号发改委南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7)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

(8)资格预审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2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4.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还需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报名资料不退还。

4.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4.5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134318 

招标代理人: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工业路64号发改委南二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7-63190588  13733112583